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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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宣传(1)

发布日期:2019-09-10    点击:

各办处部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维护教育和谐稳定,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1号检察建议”工作。后勤保卫处针对我院目前消防工作状况,进行《消防法》教育活动。

《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后勤保卫处

2019年9月9日